首批13家外资企业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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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正式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的13家外资企业发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依据《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首次在上述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13家试点经营企业名单


北京阿帕科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德电(中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电讯盈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海南邓白氏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汇丰金融科技服务(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空中客车(中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同道猎聘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登软件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克联新技术有限公司

西门子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西门子数字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一诺(海南)离岸数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四地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条件等开展评估论证,并作出批复。

二、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三、拟在试点地区开展前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并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批复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五、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关事项另行通告。

附件: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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