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治理图片版权乱象行动中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雷腾法评    王军义    深层治理图片版权乱象行动中

 

4月10日,雷腾律所王军义律师公开举报视觉中国版权造假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点击链接,查看全文),通知中明确规定未经批准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活动,与摄影作品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图库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摄影作品应当权属清晰且获得合法授权,并指明作者及授权方式、授权期限和授权范围等必要信息。图库经营单位应当合理收取版权许可使用费,并明示使用费价格。图库经营单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授权和维权活动,不得对不享有版权的摄影作品虚构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未获授权的摄影作品及主张权利,不得以投机性牟利为目的实施不正当维权行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摄影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严肃查处虚构摄影作品版权、进行虚假授权的行为。

 

 

 

7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新闻发布会,发布《探索图片版权争议成因 共促纠纷源头治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了图片版权诉讼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乱象。同时明确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和裁判规则。严格审查原告的权属证据,防止非权利人“浑水摸鱼”,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报告中以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厦门蓓蕾初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下称:蓓蕾案件)进行举例说明此裁判规则。蓓蕾案件中,互联网法院认为:“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涉案图片载明了摄影师名字,但是各个摄影师与美国GettyImages公司之间是何种关系、美国GettyImages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视为作者的特殊情况,汉华易美公司并未就此提交证据证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推定摄影师为作者,而摄影师亦不可能将署名权转让给美国GettyImages公司或者汉华易美公司”;“美国GettyImages公司从摄影师处是通过专有许可使用、非专有许可使用抑或权利转让获得相关著作财产权?汉华易美公司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仅依据美国GettyImages公司副总裁签署的《版权确认及授权书》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0761号公证书,难以判断美国GettyImages公司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著作财产权,以及其有无权利再行将著作权财产权许可或转让给汉华易美公司”。并据此驳回了汉华易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地方性法院,能积极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调研并作出处置,值得我们所有人点赞。只是不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裁判规则,是否会被各地其他法院采纳?另外,即便现在所有法院都修改裁判规则,防止“非权利人浑水摸鱼”,但是如何惩处浑水摸鱼的人?如何处理过去浑水摸鱼的无数个旧案,这些还都需要有个答案。我们也相信早晚会有个答案,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有些事情总会被历史铭记,

是不可能永远糊弄过去的。